貴州省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省注冊稅務師協會(英文名稱:The Guizhou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縮寫:GCTAA)是由全省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受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地方組織。
第三條 貴州省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管理、監督、協調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團結教育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引導會員規范執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會員和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在政府及有關部門與會員之間起橋梁紐帶作用,努力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設在貴州省貴陽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及工作職能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及主要職能是:
(一)辦理會員入會登記、會籍管理,進行年度檢查;
(二)制定本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辦法等,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服務本會會員,對會員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支持會員依法誠信、規范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五)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對會員開展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專業技能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會員文化及專業技術素質;
(七)加強行業黨建工作,努力推動協會和行業黨的建設;
(八)組織開展注冊稅務師行業等級評定工作,樹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優秀品牌;
(九)對注冊稅務師行業進行調研,組織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指導和推動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十)開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宣傳,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十一)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十二)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交往活動;
(十三)辦理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
依法定程序批準成立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及合伙稅務師事務所。
個人會員是:
(一)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并辦理入會登記的注冊稅務師;
(二)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和榮譽會員;
(三)取得執業注冊的會員為執業會員,未取得執業注冊的會員為非執業會員,有關專家、學者、知名人士,以及從事注冊稅務師行業指導管理的人員為榮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工作研究、經驗交流和其它考察交往活動;
(三)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獲得本會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七)按規定申請退會。
第八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活動,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經常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接受協會監督和管理,自覺維護協會的聲譽;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六)承辦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它義務;
第九條 會員拒不履行義務也不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注銷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采取選舉、協商或特邀的辦法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罷免理事;
(四)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審查,并經省民政廳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增補或更換協會理事;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決定設立協會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審議、通過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八)審議會員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九)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
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聘請顧問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會長、副會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的,應報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審查并經省民政廳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設輪值副會長2人,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輪值副會長任期一年,任期內參與協會重大事項的討論、研究與決策。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會議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理事會閉會期間如有重大事項需要研究時,可提議召開常務理事臨時全體會議。
第十九條 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理事會批準,可以更換或增補。
第二十條 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督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協調與政府主管及機關部門的關系;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處理重要事項。
第六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一條 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理事會選舉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聘任若干副秘書長。被選舉的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任期與理事相同,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可設若干辦事工作部門,并聘任專職工作人員。辦事部門的設置,由秘書長提請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收入;
(二)主管部門的資助;
(三)社會資助、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開展為其宗旨服務的有償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用于下列支出:
(一)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所需辦公設施及用品;
(三)本會開展宣傳、培訓、調研、經驗交流、國際、國內交往和出版書刊等;
(四)注冊稅務師行業獎勵基金;
(五)其他合理支出。
第二十五條 本會依照國家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年度財務收支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報送省民政廳進行年檢。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收支依據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省民政部門的監督。
第八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批準。
第二十九條 本會因故終止前,需在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和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